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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91执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世清与被执行人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世清,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91执846号申请执行人:李世清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学斌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德峰被执行人: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金泽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永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世清与被执行人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691执8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忠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梦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