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5财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张安会与吕东审结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s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安会,吕东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5财保81号申请人张安会,女,198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被申请人吕东,男,198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址同上。申请人张安会与被申请人吕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安会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在保全金额20万元内保全被申请人吕东的财产。申请保全人张安会向本院提供车辆为保全财产担保。现申请人张安会因诉讼案件已调解申请解除保全。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安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吕东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鲁班路玉龙庭院房屋予以解除保全。二、对申请人张安会提供担保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予以解除保全。本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胡 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艾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