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1执2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瓦房店市老虎屯镇马圈子村民委员会与李立新、王春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瓦房店市老虎屯镇马圈子村民委员会,李立新,王春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2309号申请执行人:瓦房店市老虎屯镇马圈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瓦房店市老虎屯镇马圈子村。法定代表人:孙亮,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黄孝平,辽宁金刚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李立新,男,1966年11月16日,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王春荣,女,196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瓦房店市老虎屯镇马圈子村民委员会与李立新、王春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0281执2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馨代理审判员 韩懿卓代理审判员 孙 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迟 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