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连雪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231号申请人:邯郸市永年区西滩头栗旺化工原料门市。经营者:栗付印,男,生于1964年2月18日,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连雪峰,男,生于1975年4月29日,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邯郸市永年区西滩头栗旺化工原料门市与被申请人连雪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20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连雪峰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8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1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