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2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罗茂运与史铁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茂运,史铁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22民初946号原告:罗茂运,男,1958年7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书文,汉寿县顺通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铁刚,汉寿县顺通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史铁堂,男,195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原告罗茂运与被告史铁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罗茂运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罗茂运以已与史铁堂达成初步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茂运撤诉。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罗茂运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曾见国人民陪审员 胡玉章人民陪审员 李谷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刘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