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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2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罗茂运与史铁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茂运,史铁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22民初946号原告:罗茂运,男,1958年7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书文,汉寿县顺通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铁刚,汉寿县顺通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史铁堂,男,195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原告罗茂运与被告史铁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罗茂运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罗茂运以已与史铁堂达成初步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茂运撤诉。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罗茂运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曾见国人民陪审员  胡玉章人民陪审员  李谷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刘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