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7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谢永康、谢闻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永康,谢闻超,郭建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76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谢永康,男,1965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申请执行人谢闻超,男,198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被执行人郭建合,男,196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谢闻超、谢永康与郭建合买卖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文民初字第161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任玲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