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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3执恢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韩国明与被执行人苏殿伟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国明,苏殿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3执恢24号申请执行人:韩国明,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被执行人:苏殿伟,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本院在执行韩国明与苏殿伟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韩国明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17)黑1083执恢24号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83执恢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隋晓波审判员  崔海峰审判员  陈富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靖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