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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623执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周某、张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623执556号申请执行人:周某,女,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海兴县。被执行人:张某,男,198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过多种方式与被执行人张某本人及其家人联系沟通,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其履行了义务,案件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棣民初字第18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杜金亮审判员  魏金泉审判员  张金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玉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