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623执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周某、张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623执556号申请执行人:周某,女,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海兴县。被执行人:张某,男,198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过多种方式与被执行人张某本人及其家人联系沟通,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其履行了义务,案件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棣民初字第18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杜金亮审判员 魏金泉审判员 张金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玉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