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2刑申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启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宁02刑申17号王启:你因贩卖毒品罪一案,不服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6)宁0202刑初132号判决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宁02刑终18号裁定,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你在戒毒所内持有手机、”靠账”账号,并通过”靠账”的方式向徐晨光、孔令权贩卖毒品的事实。综上,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