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5民初2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赵存根与罗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存根,罗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2421号原告:赵存根。被告:罗彤。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存根与被告罗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存根撤回对被告罗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赵存根承担。审判员 陈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