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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5民初2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赵存根与罗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存根,罗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2421号原告:赵存根。被告:罗彤。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存根与被告罗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存根撤回对被告罗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赵存根承担。审判员  陈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