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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庄金霖罚金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庄金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2执209号被执行人庄金霖,男,1985年3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商水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本院2017年3月7日立案执行的对被执行人庄金霖收缴罚金执行一案,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四查”后,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682执209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仁祥审判员  李星云审判员  敖学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