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3执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重庆佳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王应洪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佳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应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3执96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佳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渝北二村一支路6号未来国际26-7、26-8、26-9、26-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748930XE。法定代表人刘冬梅,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应洪,男,1981年1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本院在执行重庆佳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王应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王应洪的车辆、房屋土地、银行、工商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已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且已将被执行人王应洪纳入失信名单,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2017)渝0153执96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持本裁定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彭文全审判员 张利锋审判员 徐厚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龙荣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