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3执7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大连腾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久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腾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久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13执741号申请执行人:大连腾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腾海波,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广山,系辽宁岭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大连久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芳,系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大连腾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久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双方自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金民初字第35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葛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柳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