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民初7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陈卫轰与周宗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卫轰,周宗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7974号原告陈卫轰,男,1967年5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被告周宗贺,男,1980年9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本院受理原告陈卫轰与被告周宗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周宗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徐 芬审 判 员 张开红人民陪审员 朱世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邵文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