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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瓦执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宁先洪与被执行人曹德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先洪,曹德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瓦执字第1074号申请执行人:宁先洪,男,195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曹德万,男,197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申请执行人宁先洪与被执行人曹德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曹德万纳入失信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馨代理审判员  韩懿卓代理审判员  孙 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迟 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