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3民初2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庞继媛与徐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继媛,徐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23民初2069号原告庞继媛,现住哈尔滨南岗区。被告徐扬,现住依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庞继媛与被告徐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庞继媛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继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6.14元由原告庞继媛负担。审判员 高铁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伟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