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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3执6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阳某甲和余某甲、李某、余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阳某甲,余某甲,李某,余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3执688号申请执行人:阳某甲,男。被执行人:余某甲,男。被执行人:李某,女。被执行人:余某乙,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阳某甲与被执行人余某甲、李某、余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余某甲、李某、余某乙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刘中全代理审判员  李 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