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1民初3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杨乾与韩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乾,韩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121民初3836号原告:杨乾,男,199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被告:韩磊,男,1996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青田县。原告杨乾与被告韩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7年8月28日,原告杨乾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乾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合理处分,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乾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杨乾负担。审 判 员 姚墨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詹伟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