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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06执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高国峰、苑林学、周青林买卖合同纠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国峰,苑林学,周青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6执55号申请执行人:高国峰,男。被执行人:苑林学,女。被执行人:周青林,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国峰与被执行人苑林学、周青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0706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国峰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2017)黑0706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业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