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恢8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张俭、姜显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俭,姜显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865号申请人执行人:张俭,男195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姜显华,男197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俭与被执行人姜显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30000元。经法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申述国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曹瑞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月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