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81执1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李忠辉、章翠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81执1633号申请执行人:李忠辉被执行人:章翠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忠辉与被执行人章翠娇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18**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凤维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黎 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