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1执304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周银张鲍友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鲍友军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281执3048号之一被拘留人:鲍友军本院在执行周银张与张剑苏、鲍友军(2017)浙0281执304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鲍友军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