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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21民初1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谢长远与童建峰、范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长远,童建峰,范玉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21民初1254号原告:谢长远,男,196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XX建,福建福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童建峰,男,196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被告:范玉兰,女,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原告谢长远与被告童建峰、范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谢长远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谢长远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长远撤诉。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谢长远负担。审判员 张 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翠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