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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3民初8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瑞腾汽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瑞腾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83民初826号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瑞腾汽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法定代表人:王国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建宏,江西雪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中山市。负责人:罗磊,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童辉义,江西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瑞腾汽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28日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瑞腾汽运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瑞腾汽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瑞腾汽运有限公司承担。审判长  辛诚勤审判员  徐红兵审判员  高三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小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