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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恢2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刘向平与杨球善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83号申请执行人刘向平,男。被执行人杨淑新,男。被执行人刘建平,女。被执行人杨球善,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28日按该生效文书(2014)新法民一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另收取杨淑新执行立案费1206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