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14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陈亚平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瑞成商都、重庆通瑞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平,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瑞成商都,重庆通瑞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4656号原告:陈亚平,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瑞成商都,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2号,注册号500107300024767。负责人:昌海琼。被告:重庆通瑞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2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863055682。负责人:章义重。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平诉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瑞成商都、重庆通瑞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亚平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亚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亚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亚平负担。代代理审判员 蒋犀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包程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