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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2执司惩13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丁召国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丁召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0782执司惩1319—1号被拘留人:丁召国,男,1991年3月12日生,汉族,住诸城市。本院在执行(2017)鲁0782执1319号被执行人丁召国盗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王茂权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