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马大鹏;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54号申请执行人:马大鹏,男,住北京市东城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颜语本院受理申请人马大鹏与被申请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津01**民初4460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永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