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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20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孙玉华诉索玉涛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玉华,索玉涛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2038号原告:孙玉华,女,1962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2323211962********,住海伦市前进乡永安村。被告:索玉涛,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2323211981********,住海伦市前进乡永安村。原告孙玉华与被告索玉涛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丈夫索文祥因病去世,生前留有部分存款,原被告为继承此款发生纠纷,原告要求继承此存款,诉讼至本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索文祥生前账号630180121000946041内的存款由原告孙玉华继承并支取,被告索玉涛放弃继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孙玉华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东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