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5执123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黎克温、龚玉枚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桂0105执123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黎克温、龚玉枚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龚玉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书记员 刘林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