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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81执3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3179江苏福荣制衣有限公司与常熟市天狮龙服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福荣制衣有限公司,常熟市天狮龙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181执317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福荣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锦云,董事长。被执行人:常熟市天狮龙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巧云,经理。申请执行人江苏福荣制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熟市天狮龙服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的(2016)苏1181民初770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江苏福荣制衣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0日,依据相同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7)苏1181执3127号,本案系重复立案。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江苏福荣制衣有限公司重复立案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江苏福荣制衣有限公司本次执行申请。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蔚彤审判员  沙军荣审判员  王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薛 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