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3民初113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杨智锋与黄立忠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智锋,黄立忠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11345号原告:杨智锋。被告:黄立忠。原告杨智锋诉被告黄立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祝仰宝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智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智锋负担。审判员 祝仰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星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