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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3民初113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杨智锋与黄立忠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智锋,黄立忠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11345号原告:杨智锋。被告:黄立忠。原告杨智锋诉被告黄立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祝仰宝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智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智锋负担。审判员  祝仰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星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