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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5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李千礼与马伟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585号李千礼、马伟:申请执行人李千礼依据(2016)内0822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马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千礼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马伟给付申请执行人李千礼3000元,剩余部分每月给付1500元,直至付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费348元。执行员 :殷建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 吴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