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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621执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康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玛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621执21号申请执行人:康某某,女,汉族,青海省西宁市人。被执行人:孙某某,男,汉族,青海省西宁市人。康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93元。申请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93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28日将该案款转付给康某某。至此,康某某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621执21号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