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621执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康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玛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621执21号申请执行人:康某某,女,汉族,青海省西宁市人。被执行人:孙某某,男,汉族,青海省西宁市人。康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93元。申请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93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28日将该案款转付给康某某。至此,康某某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621执21号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