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3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某1与王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037号原告:王某1,男,1931年08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某2,女,1964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8月03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17年0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王某1负担。审判员 王 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峥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