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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终8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王亚、张敏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亚,张敏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85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亚,女,197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雪峰,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敏,女,196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禹瞳,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书峰,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王亚因与被上诉人张敏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亚预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常爱萍审判员  周 金审判员  李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凯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