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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03执3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张贵华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603执361号被执行人张贵华:申请执行人覃友良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执行通知,限你(单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2017)湘060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立即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收款单位: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岳阳市云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86×××12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