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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81民初2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徐志明与程勇、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志明,程勇,张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81民初2694号原告徐志明,男,198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玲,山东荣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勇,男,198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被告张伟,女,198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志明与被告程勇、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程勇、张伟银行存款27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爱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崔红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