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81民初2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徐志明与程勇、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志明,程勇,张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81民初2694号原告徐志明,男,198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玲,山东荣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勇,男,198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被告张伟,女,198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志明与被告程勇、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程勇、张伟银行存款27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爱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崔红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