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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25执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张绍军与李顺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绍军,李顺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5执382号申请执行人张绍军。被执行人李顺林。本院在执行张绍军与李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张绍军撤回执行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2014)鄂房县民一初字第007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柯尊玖审判员  余华礼审判员  张 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