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1执1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门玲玲于被执行人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门玲玲,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1594号申请执行人:门玲玲,女,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被执行人: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沙包村法定代表人:唐亦农。申请执行人门玲玲于被执行人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另据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馨代理审判员 孙 慰代理审判员 韩懿卓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迟 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