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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4执恢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朱秋琴与施泽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恢306号施泽祥:申请人朱秋琴与被执行人施泽祥健康权纠纷一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15)钟民初字第189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根据该判决书规定,被执行人施泽祥应赔偿申请人2107.56元及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合计2182.56元,经本院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132.56元并交付申请人所有,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50元由朱秋琴交纳。至此,本院(2015)钟民初字第18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