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刑更1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林仙玲抢劫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林仙玲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67号申请执行人:中汇国瑞(青海)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海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中汇国瑞(青海)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青海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海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62175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祁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