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3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骆功桃与周惠、杜彩霞、裴春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3执17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骆功桃与被执行人周惠、杜彩霞、裴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惠、杜彩霞、裴春芳欠骆功桃60000元利息,裴春芳偿还15000元后,余下欠款由周惠、杜彩霞偿还,周惠从2017年7月起每月偿还5000元,至欠款偿还完毕。现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