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723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骆功桃与周惠、杜彩霞、裴春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3执17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骆功桃与被执行人周惠、杜彩霞、裴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惠、杜彩霞、裴春芳欠骆功桃60000元利息,裴春芳偿还15000元后,余下欠款由周惠、杜彩霞偿还,周惠从2017年7月起每月偿还5000元,至欠款偿还完毕。现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