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4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淮南金盛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皖0403民初4663号浦发银行淮南龙湖支行:淮南金盛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熊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熊某在你处账户的存款7249016.00元,请暂停支付1年(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附:(2017)皖0403民初466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新城西侧邮编:232007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217****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民初4663号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淮南金盛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熊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46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对熊某所有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权证号:21××52)、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权证号:洪房权证东字第××号)、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权证号:XXXXXX号)予以查封,合计保全金额2800000元,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7)皖0403民初466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2017年8月30日———————————————————————————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新城西侧邮编: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