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3民特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徐光全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光全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113民特101号申请人徐光全,男,1968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申请人徐光全申请宣告蒋大芳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徐光全称,被申请人蒋大芳因患精神疾病于1995年离家出走,经家人多方寻找,至今仍无蒋大芳的下落。现申请人徐光全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蒋大芳死亡。经查,被申请人蒋大芳,女,194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原四川省巴县惠民乡河背村,与申请人系母女。被申请人蒋大芳于1995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经申请人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重庆公安局巴南分局惠民派出所、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辅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被申请人蒋大芳于1995年患精神病外出失踪至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6年8月27日在《法制日报》上发出寻找被申请人蒋大芳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蒋大芳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蒋大芳失踪已满四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蒋大芳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黄 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龚秋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