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26刑初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30标项目经理部、黄明良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鼓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30标项目经理部,黄明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26刑初27号公诉机关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30标项目经理部,住所地铜鼓县排埠镇。诉讼代表人江西伟,男,1964年1月18日出生,被告单位经理。辩护人刘招术,湖南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明良,男,1974年8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汉族,大专文化,原蒙华铁路MHTJ-30标项目经理部工会主席,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中铁港航局(户籍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因涉嫌犯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于2017年1月19日被铜鼓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30标项目经理部、被告人黄明良犯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铜鼓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30标项目经理部、被告人黄明良的行为属于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决定将本案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30标项目经理部、被告人黄明良的行为属于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精才人民陪审员 戴庭敏人民陪审员 黄 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周小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