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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2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魏捷与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捷,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2282号原告:魏捷,男,1970年03月0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居委会顺峰山旅游区内28号首层之二。法定代表人:潘锦棠。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捷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魏捷于2017年8月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捷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创富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0元,由原告魏捷负担。审判员  范子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秋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