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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606民初45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湖北苏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北襄南农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06民初4510号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对湖北苏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襄南农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鄂0606民初451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二页倒数第六行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补正为“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496元,由原告湖北苏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96元,被告湖北襄南农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审判员 王 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郑雪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