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603民初2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张伟与陈卫东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伟,陈卫东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603民初2486号原告:张伟,男,1966年10月8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磊,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照,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卫东,男,1975年7月7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现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淮北市看守所。原告张伟与被告陈卫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吴雪峰代理审判员 张方娴人民陪审员 乐可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范兴宗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