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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603民初2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张伟与陈卫东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伟,陈卫东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603民初2486号原告:张伟,男,1966年10月8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磊,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照,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卫东,男,1975年7月7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现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淮北市看守所。原告张伟与被告陈卫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吴雪峰代理审判员  张方娴人民陪审员  乐可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范兴宗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