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终99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耿东风、白老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耿东风,白老歪,韩思宇,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老鸦陈营业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992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耿东风,男,汉族,1987年1月17日出生,住江苏省邳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宝磊,徐州经济开发区法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白老歪,男,汉族,1956年1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小雷,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威,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思宇,男,汉族,1990年5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柱,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王伟,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帅,男,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老鸦陈营业部。法定代表人:齐勇华。上诉人耿东风因与被上诉人白老歪、韩思宇、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老鸦陈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70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709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耿东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698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王燕燕审判员 李继军审判员 陈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佳佳 搜索“”